越南政府已将官员、公务员和军人的基本工资从234万越南盾提高至253万越南盾,自7月1日起生效。

5月15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61号法令,规定了官员、公务员和军人新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

新的基本工资适用于在党、国家机关、祖国阵线机关、祖国阵线下属政治和社会组织以及中央、省、市、乡、区、特区、经济特区等各级政府机关、组织和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军队人员。

2025 年 5 月,在岘港市行政中心工作的公务员

具体而言,领取新基本工资的人员包括中央至乡级官员和公务员;公共服务单位的雇员;在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在国家预算资助的社团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人民军队的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国防公务员和合同工;人民公安的军官、领取薪俸的士官、警察和合同工;密码机构工作人员;陆军士官和士兵;公安士官和义务兵;以及乡村和居民区的兼职人员,也有资格享受此次基本工资增长。

政府规定,对于目前实行中央特殊财政收入机制的机关单位,2026年6月官员、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工资和额外收入与特殊财政收入机制修改或废除后7月1日起的工资之间的差额,应予以保留。

在这些机制被修改或废除之前,自7月1日起,月薪及额外收入将按照特殊机制下253万越南盾/月的基本工资计算,但不得超过2026年6月的工资及额外收入(不包括因晋升时职级工资系数调整而产生的工资及额外收入)。

对于因特殊财政及收入机制的修改或废除而导致2024年6月工资及额外收入与2024年7月1日工资之间存在差额的机关单位,该差额将根据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的增长比例相应减少。

如果根据上述原则,2026年7月1日起的工资及额外收入低于一般工资水平,则适用一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是计算官员、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工资的基础,计算公式为:工资 = 基本工资 × 工资系数。这也是确定公共部门诸多津贴(例如职位津贴、地区津贴、资历津贴等)以及其他政策和规定的基础。

该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将从7月1日起将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津贴上调8%,同时将部分1995年前退休且津贴较低的人员的最低领取标准提高至每月380万越南盾。

越南政府于5月15日颁布并于7月1日生效的第162号议定书规定,9类群体将上调8%。包括:干部、公务员、工人、职员和劳动者;每月领取退休金的军人、公安人员、机要人员。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2009年总理决定,从乂安(Nghệ An)农民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自愿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也属于上调范围。

此外,乡、坊、市镇干部;乡、村、居民组非专职工作人员;领取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员;领取工伤、职业病津贴的人员;橡胶工人也将上调养老金和津贴。

上调群体还包括参加过保卫祖国战争、1975年4月30日后在柬埔寨和老挝执行国际任务的退役军人、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已复员、退伍或离职)。

对于1995年1月1日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每月津贴的人员,若调整后每月领取标准仍低于380万越南盾,将继续获得额外上调。每月领取350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人员,每月额外增加30万越南盾。每月领取超过350万越南盾但低于380万越南盾的人员,将提升至每月380万越南盾。

2024 年胡志明市 Thị Nghè疗养院的老人

据越南内务部估算,与2025年相比,支付养老金和津贴的额外总经费预计接近10.8万亿越南盾。其中,国家预算保障超过2万亿越南盾,剩余约8.76万亿越南盾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截至2025年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约有240万人领取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每月津贴在300万至1000万越南盾之间,占总领取人数的80%。

越南国家预算发放的平均养老金约为每月570万越南盾。每月津贴约为220万至250万越南盾。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的平均养老金达到约每月670万越南盾,而乡级干部平均领取约270万越南盾/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