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微短剧领域的专门规章,覆盖创作、备案、审核、播出全流程环节。
《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20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办法》以投资额度与题材为标准,将微短剧分为三类:
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大或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微短剧;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
针对不同类别的微短剧,《办法》实行差异化的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其中,一类微短剧制作机构需在拍摄制作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公示,成片完成后、正式播出前还需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申请备案公示的主体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是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在内容审核环节,《办法》明确划定11条红线,禁止微短剧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宣扬拜金主义与奢靡之风、渲染暴力与恐怖等内容。
除了播前审核,《办法》还要求播出单位建立健全审核把关机制和内容安全全流程责任追溯机制。对于非专业制作、总时长较短的具有微短剧特征的网络视听内容,由微短剧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
此外,微短剧具有的较强“成瘾性”特征也被纳入监管重点。《办法》提出,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优先推荐优质微短剧,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此前透露,2025年全国上线3.3万部微短剧,累积国内用户近7亿,市场规模破千亿元。《办法》的实施,旨在守好内容安全底线的同时,大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行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